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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工作职能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的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及省内的有关规定,对全州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等环节进行安全监察,总结部署全州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二、行政许可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
2、特种设备登记注册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三、业务咨询
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七个环节进行政策、技术等业务咨询
四、办事指南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程序
(1)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第十七条
(2)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1、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验明后退回)和复印件各1份
3、企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质证明原件(验明后退回)和复印件各1份
4、特种设备出厂合格证明和随厂资料及图纸(机电类特种设备还须提供安全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制造单位对安装单位的《安装委托书》)
5、安装改造维修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承压特种设备还须提供必要工艺资料)
6、施工中涉及的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7、改造的特种设备还应提交改造设计图纸及设计方案书
8、移装特种设备应提交设备原行政区域检验部门出具的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
(3)告知核准条件
第二条八项内容达到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条件
(4)核准期限
特种设备监察部门接受告知书后审查认为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应在15个工作日以《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意见通知书》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说明原因和处理意见。审查合格后在《告知书》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出安装监检通知书。
(5)受理部门:延边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工作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工作程序
(1)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 第373号)第二十五条
(2)办理本项行政许可依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3) 受理 范围
1、
锅炉
2、
压力容器(包括气瓶)
3、
压力管道
4、
电梯
5、
起重机械
6、
游乐设施
(4)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1、申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特种设备普查登记表2份
(3)相关文件原件各1份:①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图样、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和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②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③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④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⑤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2、重大修理改造或者压力容器改变用途、介质的提供:
(1)技术档案资料原件1份;
(2)修理改造图纸原件1份;
(3)重大修理改造监监督检验报告原件1份;
3、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发生变化的提供:
(1)压力容器登记卡原件1份;
(2)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原件1份;
(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原件1份;
4、锅炉压力容器停用一年以上重新启用的提供:
定期检验报告原件1份。
5、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锅炉压力容器提供:
(1)登记文件原件1份;
(2)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1份;
6、移装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的提供:
(1)《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原件1份;
(2)注销标记登记卡原件1份;
(3)登记文件原件1份;
(4)移装后的安装监检报告原件1份;
7、申请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特种设备普查登记表2份;
(3)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5)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电梯的维修保养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6)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7)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5)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种类、数量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完整
(6)行政许可的程序
1、业务流程图:
2、具体程序规则:
(1)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的数量、种类、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进行核对;
(2)申请材料齐全,数量、种类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颁发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7)受理部门:延边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工作部门:延边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程序
(1)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第373号)第三十九条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依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3)应当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一)申请本项行政许可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延边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1份;
2、体检合格证明1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二寸免冠彩照2张。
(二)符合以下要求的申请应当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种类、数量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应考核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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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种 类 |
有效期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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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锅炉操作人员(司炉工) |
Ⅰ、Ⅱ、Ⅲ、Ⅳ类司炉 |
4年 |
县(市)进行考核
电站锅炉由省局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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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锅炉水处理人员 |
Ⅰ、Ⅱ、Ⅲ、Ⅳ类人员 |
4年 |
Ⅳ类人员参照检验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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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
按操作设备分类 |
4年 |
县(市)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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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气瓶充装人员 |
按操作设备分类 |
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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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梯作业人员 |
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司机 |
4年 |
2年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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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 |
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司索、指挥、司机 |
4年 |
2年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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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特种设备焊接人员 |
按焊接工位分类 |
3年 |
承压焊与结构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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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全阀校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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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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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罐车押运员、驾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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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
省局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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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游乐设施作业人员 |
安装(改造)、维修保养、操作人员 |
2年 |
安装人员、管理人员由总局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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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客运索道作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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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
由总局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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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氧舱维护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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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总局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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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堵漏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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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总局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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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特种设备相关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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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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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许可条件
1、通过规定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知识;
2、初中以上文化程;
Ⅰ、Ⅱ类司炉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锅炉水处理设备操作人员:无色盲;
4、年满18周岁,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
(5)许可程序
1、业务流程图:
2、具体程序规则:
(1)申请本项行政许可的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
(2)根据许可决定,对符合条件颁发加盖延边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印章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受理部门:延边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工作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