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州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二)参与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液化石油气、乙炔、氧气等充装单位进行审批和验收;
(六)对特种设备相关专业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七)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并发放使用证;
(八)对特种设备安装告知进行审批(电站锅炉、客运索道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