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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
延边州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前身为延边州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依据延边州编办[1998]12号文件,成立于1998年5月,是延边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下的专职行政执法部门。 工作职能: 1.负责指导全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稽查大队稽查工作,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 法规和行政规章行政案件的查处。 2.负责协调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机构之间在稽查工作中出现的工作交叉和衔接等有关事宜。 3.负责受理企业.消费者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计量问题的举报.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4.负责督办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及稽查支队交由县市稽查大队办理的案件。 5.在州局委托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开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对全州范围内生产.流通领域中违反计量.标准化.质量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查处。主要负责承办以下案件: (1)省局和州政府交办的案件; (2)州局交办的及其他地区移送的案件; (3)州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案件; (4)企业和消费者举报的案件; (5)州内较大规模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 (6)
县(市)局稽查机构移送州局的案件; 7.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行政案件。
执法承诺: 延边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为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成为“政府需要、企业欢迎、群众信赖、社会赞誉”的部门,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州局委托的行政处罚权限内开展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坚决查处全州范围内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政案件; 三、按法定的权限、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四、坚持监督与服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积极为企业为消费者服务; 五、全员做到从我做起,自我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始终严格要求自己,铭记公则明,廉生威的道理; 六、工作作风上办事高效、敏捷,运转协调,行为规范; 七、在执法过程中,不吃请,不说情,集体办案,集体负责; 八、指导好全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稽查大队的稽查工作,协调好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机构之间在稽查工作中出现的工作交叉和衔接等有关适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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